
2026年4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关于樊庄村营销服务部撤销的请示》(国寿人险同发〔2026〕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樊庄村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樊庄村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大同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本着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后续理赔服务电话等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服务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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